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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外街道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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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社会救助业务

1.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申请服务

①保障政策和办理流程咨询服务;

城市特困供养金943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15元。

城乡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0元;(需签协议)

②代为提出申请服务;

③办理结果反馈服务;

④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探视巡访服务。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服务

①保障政策和办理流程咨询服务;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725元(常补),月人均补差达到4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70元(常补),月人均补差达到325

②代为提出申请服务;

③办理结果反馈服务。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申请服务

①保障政策和办理流程咨询服务;

②代为提出申请服务;

③办理结果反馈服务。

4.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服务

①保障政策和办理流程咨询服务;

②代为提出申请服务;

③办理结果反馈服务。

二、认定条件

1.特困人员认定(三无人员

(1)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低保人员认定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赣州章贡区城市725元,农村470元)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3.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认定

(1)当地户籍或1年以上当地居住证

(2)家庭收入,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残、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赣州章贡区城市725元,农村470元)。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4.临时救助认定

因火灾、交通、家庭成员突发重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生活必须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5.2020年物价补贴

 1月城市15元/月·,农村9元/月·

2月城市15元/月·,农村9元/月·

3月城市88元/月·,农村58元/月·

4月城市84元/月·,农村54元/月·

5月城市60元/月·,农村38元/月·

7.无生活来源认定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8.法定义务人员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特困、低保、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基本材料

(1)特困: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2)低保: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因学、病、残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3)支出型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临时救助: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书,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卡通、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情况等相应材料及证件、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