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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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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和(个人)应急救助。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

3.《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

三、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镇(街)申请临时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四、办理程序

对象在赣州社会救助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或者到户籍所属村(社区)现场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户口簿

3.其它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4.有效佐证材料(因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因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雷击、爆炸等事故的,一定要出具意外事件处置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学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有效证明,以及学生家庭收入、学费、生活费支出、助学贷款等证明材料。)

5.《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

6.社保卡

7.急需救助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急需救助证明)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0797-8226068

区咨询投诉:0797-7296333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