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二、批准机关
章贡区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四、办理条件
“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办理程序
对象在赣州社会救助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或者到户籍地所属村(社区)现场办理。
六、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4、社会保障卡卡号
5、残疾证、相关病例等
6、《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
7、《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8、《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9、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服务咨询:0797-8226068
监督投诉:0797-8222968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