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二、批准机关
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
四、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予批准的条件】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办理程序
1.残疾人本人或低保残疾人家属向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2.村(社区)收集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条件,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3.村(社区)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区残联复核批准;
5.办理成功后,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村(社区),村(社区)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六、所需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银行账号(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的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受理材料至上报区残联)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0797-8226068
区咨询投诉:0797-8123901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