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
二、批准机关
南外街道
三、设定依据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二条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四、办理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五、办理程序
对象在赣州社会救助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或者到户籍地所属村(社区)现场办理。
六、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户口本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5、《申请书》
6、病例等相关材料
7、社会保障卡卡号
8、其它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如无可不提供。
七、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服务咨询:0797-8226068
监督投诉:0797-8222968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