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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江街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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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现将《赣江街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江街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税发〔2019〕154号)和《章贡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区府办字〔2019〕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征缴任务,为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创造条件。
  二、征缴范围
  赣江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征缴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25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1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2019年已参保缴费的章贡区城乡居民,在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280元,其中250元为缴纳2020年度个人缴费部分,30元为补缴2019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连续计算,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补缴2017年参保年度起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补缴后次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高校大学生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时间安排     根据安排,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五、征缴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居委会经办人员、有关商业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具体方法详见宣传手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街道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各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周密部署。各社区要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切实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调度。街道劳保所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具体操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劳保所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经办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为征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赣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