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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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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的来由、背景、依据及形成过程

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区司法局于2月下旬着手准备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起草工作。为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区政府办和区司法局多次沟通对接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市政府办、市司法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参考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最终草拟了《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初稿)》《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初稿)》,并由区司法局统一对两份文稿征求区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的补充规定。文件共八个部分,分别对应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等八个主要程序,明确了各程序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部门。

《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分六个部分,结合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环节,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文件明确了承办(起草)单位负责初审、区司法局负责终审的两级审查机制,强调了合法性审查的方式和送审单位所需提供的前置程序材料,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和前置程序流程完善。

三、事项的征求意见情况、形成的统一意见

区司法局先后征求了相关区领导、市司法局、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法学专家、法律顾问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已采纳1条,未采纳1条。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或逾期未反馈意见,对未吸纳的意见作出了解释说明,已采纳的修改意见已充实到文稿中。617,《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讨论稿)》《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讨论稿)》通过区政府七十二次常务会会议研究讨论,并于811以区政府的名义印发至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求各单位(部门)配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

政策原文: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赣州市章贡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