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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服务指南,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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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指导意见通知》(赣府厅发(2014)49号)、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4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1)具有赣州市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人员:①下岗失业的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③身体残疾的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⑤其他困难人员。

申办材料
  
  (1)居(村)委会初审的助保贷款审批表;(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残疾证》等;(4)助贷申请人人事档案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5)助保贷款人员公示表上墙图片资料(由居(村) 委会提供并加盖居(村) 委会公章)

办理程序
  
  (1)居(村)委会对助保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公示7日无异议后,到所在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申请审批表》(需告之助保对象:提交申请材料仅是助保贷款业务流程中的一环,后续银行还将进行审核,贷款发放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2)由镇街劳保所汇总将申请表、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公示表上墙图片资料加盖公章交区社保局征管一科(实行一月一报审,每月6日前上报);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街道劳保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各社区居委会 
  3、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220215

监督电话
0797--8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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