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申办材料
l、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户号);
2、户口本内页复印件(申请人);
3、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4、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
5、市、县(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2、街道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将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街道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
3、符合申请条件但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街道进行审批后公示申请家庭情况及申请事由。公示期满,发放救助金;
4、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街道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区民政部门给予批复。符合条件的家庭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镇民政部门予以回复。
办理时限
居民向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后10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赣江街道社会事务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厚德路65号赣江街道办事处
3、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097--8286101
监督电话
0797-8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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