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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证》须知,婚姻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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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申办材料
  
  1、填写《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承诺书各1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子女证明、子女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如夫妻一方丧偶或子女死亡的,复印死亡医学证明;下户口复印件;  
  5、病残儿原始门诊(住院)病历及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设区市级以上医院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生殖保健服务资料(B超单、围产期保健卡) 
  8、女方照片两张,男方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
  
  1. 带齐下列原件材料:  
  a) 填写《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承诺书各1份;  
  b) 女方照片两张,男方照片1张;  
  c)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 夫妻双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子女证明、子女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如夫妻一方丧偶或子女死亡的,复印死亡医学证明;下户口复印件;  
  e)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f) 夫妻双方单位的证明和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到所在居委会填写《再生一胎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承诺书各一份(表格填写要求实事求是,字迹端正) 
  g)近期医院的B超单和围产期保健卡;  
  2.街道计生办再生一胎审批小组审批同意后,登录《江西省生育服务系统》上传原图,比对《江西省全员人口系统》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生育证》。  
  3.领取了《再生育证》的妇女,怀孕满16周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须经其户籍所在县级计划内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依据《条例》规定,不再安排生育指标,收回已发生育证,再生育视为计划外。  
  4.《再生育证》必须在怀孕之前办好(凭证怀孕)。 
  5、如未怀孕夫妻双方凭《再生育证》到章贡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怀孕14--21周的妇女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再生育证》及近期B超单到街道开具接受一次可免费唐氏筛查服务。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赣江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厚德路65号赣江街道办事处 
  3、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220213

监督电话
0797-8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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