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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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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包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参保缴费时间?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从2022年6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一并计入个人账户,跨年度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对应下图),多缴多得。

五、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60周岁以上、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满60周岁,没有及时申请待遇领取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社保经办机构应从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待遇并通过审核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申领的,到龄次月至办理领待遇手续期间养老金不予以补发待遇。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或从制度实施当年至年满60周岁当年已缴清保费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33元(不含各市、县自行提标金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139

备注:1、基础养老金为全省标准,未包含各市、县自行提标金额;2、此表未考虑基础养老金增长及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等增值因素,月领取待遇为估算数,实际待遇标准以办理待遇申请手续核实时为准。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有什么条件?

答:按规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或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条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丧葬补助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全省最低发放标准为1000元,各地高于本标准的,按各地标准执行。

十一、温馨提示:新参保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先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参保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参保对象需先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中断补缴,生成补缴计划,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