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沙石镇政府>决策公开>政策文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访问量: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

二、批准机关

沙石镇

三、设定依据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20207号)第 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四、办理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五、办理程序

对象在赣州社会救助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

    六、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5、《申请书》

6、 病例等相关材料

7、 社会保障卡卡号

七、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服务咨询:0797-8482068

监督投诉:0797-8199053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二、批准机关

章贡区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四、办理条件

“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办理程序

对象在赣州社会救助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

六、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4、社会保障卡卡号

5、残疾证、相关病例等

6、《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

7、《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8、《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9、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服务咨询:0797-8482068

监督投诉:0797-7296333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和(个人)应急救助。

二、批准机关

沙石镇

三、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

3.《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

四、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五、办理程序

对象在赣州社会救助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

六、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其它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4.有效佐证材料(因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因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雷击、爆炸等事故的,一定要出具意外事件处置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学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有效证明,以及学生家庭收入、学费、生活费支出、助学贷款等证明材料。)

5.《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

6.社保卡

7.急需救助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急需救助证明)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0797-8482068

区咨询投诉:0797-7296333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