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独生子女死亡)
二、批准机关
社区受理、镇级初审、经过区卫健委核定后发放
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区人口字〔2013〕21号)
四、办理条件
1、【予批准的条件】(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区内(含城镇户口)。(2)有合法的《结婚证》。(3)女方年满40周岁。女方未年满40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0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0周岁。(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6)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离婚协议书、独生子女证明、照片,在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镇级初审、经过区卫健委核定后发放。
六、所需材料
1.《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原件3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各3份;
3. 《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4. 独生子女死亡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份)
5. 其他佐证材料验收复印件(3份);
6. 一寸免冠照片3张原件。
七、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0797-8482068
区咨询投诉:0797-7307218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