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二、批准机关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
四、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残疾人证);
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
五、办理程序
1.残疾人本人或低保残疾人家属向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2.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收集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条件,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3.村(社区)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区残联复核批准;
5.办理成功后,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村(社区),村(社区)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六、所需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银行账号(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的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受理材料至上报区残联)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0797-8482068
区咨询投诉:0797-8123901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