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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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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及初审

二、批准机关

社区受理镇级初审经过区卫健委核定后发放

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区人口字〔2013〕21号)

四、办理条件

1)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

2)奖励对象的年龄及申请时间:2016年1月1日—至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均可提出申请。 从2016年开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于当年的1-3月期间按《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规定,分别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

五、办理程序

1.每年1月3月,由本人带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和《个人诚信承诺书

2.村(居)委员会4月30日之前,对本年度提出申请对象进行逐一核实情况后,在对象所属村(居)务公开栏、住宅小区或楼院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上报名单到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专项核实组在5月31日之前,根据名单资料进行核实、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到区级审核;

4.卫计委在6月30日之前,对上报名单资料进行核实、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通过后,并以文件形式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回复给镇(街道)。

六、所需材料

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原件2份;

2. 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 《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其他佐证材料验收复印件(2份

6. 一寸免冠照片2张原件。

七、办理时限

每年1至3月份、12月前发放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0797-8482068

区咨询投诉:0797-7307218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