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及初审
二、批准机关
(村)社区受理、镇级初审、经过区卫健委核定后发放
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区人口字〔2013〕21号)
四、办理条件
(1)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
(2)奖励对象的年龄及申请时间:2016年1月1日—至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均可提出申请。 从2016年开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于当年的1-3月期间按《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规定,分别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
五、办理程序
1.每年1月至3月,由本人带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和《个人诚信承诺书》。
2.村(居)委员会在4月30日之前,对本年度提出申请的对象进行逐一核实情况后,在对象所属的村(居)务公开栏、住宅小区或楼院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上报名单到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专项核实组在5月31日之前,根据名单资料进行核实、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到区级审核;
4.区卫计委在6月30日之前,对上报名单资料进行核实、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通过后,并以文件形式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回复给镇(街道)。
六、所需材料
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原件2份;
2. 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各(2份);
4. 《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 其他佐证材料验收复印件(2份);
6. 一寸免冠照片2张原件。
七、办理时限
每年1至3月份、12月前发放
八、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0797-8482068
区咨询投诉:0797-7307218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