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沙石镇政府>决策公开>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十步工作法”指南

访问量:

01 告知<<<<

即告知各方主体责任。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正确宣传房屋安全隐患常识及法律法规,增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意识,营造大安全氛围。明确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承租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承租使用房屋,并承担房屋安全使用相应责任。

02 问询<<<<

问清房屋建造相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基础类型、开挖深度、有无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等情况。

03 查看<<<<

仔细勘查房屋现状。包括勘查房屋外墙悬挂的广告牌、店招牌、空调外机、防盗网等物件是否牢固,房屋承重的梁、板、柱、墙体等构件是否破坏或裂缝,楼面阳台、露台、屋面等堆载物是否超重,房屋主体是否倾斜,房屋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下沉等。勘查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包括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泥土是否流失、山体是否滑坡、边坡是否稳定等。查看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安全鉴定报告及土地、规划、建设等报建资料等。

04 核实<<<<

核实房屋的安全状况。包括核实有无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有无资质、鉴定报告有无过期;核实房屋是否存在违建、面积超标、擅自加层加高或搭建建筑物,是否改变规划和房屋使用性质;核实经营性自建房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有学生租住,是否存在人员聚集等情况。

05 登记<<<<

逐栋逐户登记造册。即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栋逐户进行登记造册,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06 报告<<<<

及时报告危房排查情况。对排查出来的所有疑似危房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至当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07 应急<<<<

及时撤离人员停用停业。对现场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对经营性自建房暂时停止营业。

08 鉴定<<<<

对危险房屋作出安全等级鉴定。对排查出疑似危险房屋,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评估,出具鉴定报告。

09 整治<<<<

实行分类闭环整治。根据鉴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一栋一策”的处置办法,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责任到人;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停止营业;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则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 完善<<<<

建章立制,实行长效常态化管理。完善自建房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人员经费保障,选优配强房屋安全巡查队伍,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