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县百乡”示范创建】章贡区沙石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解读来啦
农村宅基地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一、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符合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符合规划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批准建房。
(二)“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74 号)规定: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3 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350 平方米。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原则,村民只有使用权。
二、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下,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本户内有两个(含)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按照规定用地标准无法分户扩建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毁损需要重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
沙石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各村、组。
四、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什么?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申请审批原则上需所在村完成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