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达到晚育年龄的(即女满24周岁,男满25周岁),且在“中心”存档的女方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申办材料
女方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1、到村居委会或镇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和办证须知;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全家户口本、近期B超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复印件含首页)、女方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夫妻合影1张;
3、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4、在领证一方的村(居)委会签署承诺书
办理时限
常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沙石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沙石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482068
监督电话
0797——84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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