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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失地)农村低保程序,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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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章贡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征地农民年龄的界定以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



申办材料

  1、《章贡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2、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3、被征地农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村委会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初审并填报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审核认定花名册;

  2、村委会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花名册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镇社会事务办复审;

      3、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办、拆迁办等相关部门,对村委会上报保障对象的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保障对象资格有异议人员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赣州市国土局章贡分局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

    4、镇社会事务办将赣州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审核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花名册汇总表分别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区社保局、区农保局。

办理时限
《被征地农民证》领取12个月之内申报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沙石镇劳动保障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沙石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482068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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