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关于在全区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对象为区民政局核定的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上述对象不在同步结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申请医疗救助仍按原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区、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申办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医保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附住院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疾病证明书、住院清单、出院小结
办理程序
1、本人填写城乡大病救助申请表;
2、出示申请人的疾病证明书一份;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出示住院发票或相关材料。
5、深入到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办理时限
常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沙石镇民政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沙石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482068
监督电话
0797——84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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