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章贡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办材料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迎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就业状况证明、收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
1、凡具有本镇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所拥有的财产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经办人对申请人应进行必要的询问,以便更全面的掌握情况。
3、深入到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填写城市低保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
6、区民政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后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作出评审结论,并返回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批准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时限
常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沙石镇民政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沙石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482068
监督电话
0797——84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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