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申办材料
独生子女领证审批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家三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含首页);该独生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出生证、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办理程序
凭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镇计生办领取审批表;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送镇计生办审批、领证。
办理时限
常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沙石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沙石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482068
监督电话
0797——84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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