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申办材料
流动人口办证申请表,1寸照片1张,村(居)计生专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到街道/乡镇计生办或县办证大厅办证。
办理程序
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小一寸近照两张,已婚的加带结婚证及有关生育证、结扎证、上环证、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孕检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到镇计生办申请领证。
办理时限
常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沙石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沙石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482068
监督电话
0797——84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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