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各方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以下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一图读懂!
关于这十五条措施的出台
记者采访了
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
一起来看官方“5问5答”
国务院安委会日前正式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十五条措施中的第六条,也专门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充分说明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大检查安排了全面自查、专项督导检查、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回头看”检查,要求各地区聚焦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并从法律政策层面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组成1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同步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39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10月份还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大检查将始终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作为“牛鼻子”紧紧抓住,突出客车客船、飞机高铁、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等重大风险,逐一向有关单位交单子、压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针对疫情条件下,部分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立即责令整改。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分析近期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既有复杂外部环境冲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深层矛盾的集中暴露。十五条措施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办法。
比如,针对2019年江苏响水“3·21”爆炸后,化工产业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步伐明显加快,但一些地区安全把关不严,危化品事故明显增多;今年贵州“1·3”建筑滑坡等事故,暴露出重大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问题,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高危项目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牢牢守住安全红线;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针对近期交通、建筑、矿山等领域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十五条措施要求,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针对一些地方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中,转事不转编、转编不转人、转人不转专业的人,还有的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导致本就“人少质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更加摊薄弱化等情况,十五条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