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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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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事项的来由、背景、依据及形成过程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出:“各地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省市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出台《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赣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因此,本《办法》的制定充分贯彻落实了上级文件精神。

二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硬性要求。

《江西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体系(修订)》要求:落实稳定长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多种措施,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支持力度。因此,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硬性要求。

三是我区规范民办园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在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并实行政府指导限价的要求下,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小、办园成本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我区存在须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和管理、引导其规范办园的现实需求。

四是《办法》制定的可行性。

《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根据《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赣教基字〔2019〕42号)、《赣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赣市教学前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起草了《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办法》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普惠园的扶持和管理,让市民群众享受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接受国家督导评估工作,我局结合章贡区实际,参照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起草了本《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有效扶持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

二、事项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适用对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政策及监督管理四部分内容。

(一)关于本《办法》适用对象的说明。

该《办法》适用对象为经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联合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关于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内容的说明。该部分内容是依据省市文件精神,在普惠性民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园等级认定及保教费收费标准上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明确;对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进行了公布,并按照幼儿园申请、评审认定、公示公告、发文认定、上报备案的认定流程进行了具体解析。

(三)关于扶持政策内容说明。

该部分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现行政策生均经费补助政策的引用表述。第二类为根据普及普惠评估的关键指标设定的扶持政策。第三类是重点扶持政策。

(四)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内容说明。该部分内容主要就贯彻上级文件及加强质量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督导考核等方面要求作出的规范性表述。

三、事项执行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两学年。

四、事项的征求意见情况、形成的统一意见

《办法》征求了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形成了讨论稿。5月底,区司法局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按流程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五、新旧政策差异

较2020年4月我区出台的《关于印发<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本《办法》在认定内容中新增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园等级认定及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明确;在扶持政策中除现行的生均经费补助政策,还新设了师资提升奖励政策、教职工参保奖补政策、安全责任奖励政策、专项经费补助政策、规范办园督导评估奖励政策、片区帮扶指导政策及其它政策支持,加大了我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

六、事项具体实施

2023年7月12日,区教体局组织召开全区民办幼儿园工作部署会,重点对《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新政策进行了详尽解读,并鼓励全区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参与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