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根据赣州市贫困精神残疾住院救助相关政策
办理条件
五保户、低保常补户、低保非常补户、其他困难群众五保户、低保常补户、低保非常补户、其他困难群众
申办材料
申请人必须提供本年度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出院小结、住院清单、住院发票的复印件,身份证和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各三份(属低保户的须复印低保证)
办理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贫困精神残疾住院救助对象的调查真实情况,材料齐全 ,调查人需有二人以上签字。
2、提供2010年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出院小结、住院清单、住院发票的复印件,身份证和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各三份(属低保户的须复印低保证),提交镇民政所。
3、镇民政所对材料真实情况进行审核,而后报区民政局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同意其申请。
办理时限
至材料准备齐备之日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
区残联、水西镇民政所、各村(居)委会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
邮编: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255110
监督电话
0797-8251103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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