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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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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切实有效解决“多合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不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在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九小”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合用场所违规住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一批技防改造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九小”场所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水东镇镇长唐真福同志任组长,副镇长刘慧云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包村(社区)班子成员、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刘慧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二)合用场所违规住人问题逐步“清零”。采取两种整治方法:1.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采取防火分隔物理隔离措施,住宿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2.对无法实施防火分隔物理隔离措施和无法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必须清理违规住宿人员。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场所按每50平方米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四)推动开展技防改造。推动“九小场所”设置智能独立式烟感,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强化火灾技术防范。
(五)装饰装修材料符合要求。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泡沫彩钢板装修。
(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四、整治方式
(一)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以各村(社区)为单位,村(居)两委、网格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分局、辖区片警、小型消防站等群防群治力量。
(二)坚持专班协商原则: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由各村(社区)提交镇经济发展办协商处理,加强沟通协作,严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核查“九小”场所特别是合用场所的底数清单,针对问题导向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九小”场所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辖区“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附件2、附件3)。要再次对合用场所违规住宿的人员进行劝退(合用场所清单见附件5),经多次劝退无效的合用场所进行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将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强制清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效,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全面改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各村(社区)要参照时间公园三期门口“示范街”样板,大力推动“九小”场所业主配置简易喷淋、智能烟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九小”场所特别是合用场所的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预防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要迅速研究部署,集中精力、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加强“九小”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工作督导。行动开展期间,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工作推进缓慢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将进行全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