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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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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村(居)。
二、考核程序
1.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本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镇林长办公室,并提供林长制工作考评结果。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
2.镇级评分。本年12月30日前完成。镇林长办公室结合镇级林长办自评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分,视情况实地核实,形成考核结果。
3.公布结果。镇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呈报镇级总林长审定后,由镇政府发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评分方法
镇级考核满分100分,结合我镇林业工作实际,参照省市考核方案,镇级考核具体评分细则和任务见附表。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各村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流域生态补偿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镇政府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镇级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镇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级林长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