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章贡区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20〕1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经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开始,在全镇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以下简称反电诈)宣传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真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占开锦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胡敦财 水东派出所所长
成 员:肖先发 镇党委副书记
伍攀湖 党委宣传委员
刘慧云 镇副镇长
廖静霞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曾静懿 水东司法所长
黄良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分局局长
黄洪峰 镇党政办(社会治理办)正股级干部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社会治理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由廖静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洪峰同志为联络员。
二、 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社区)、部门紧密联系,在全镇深入开展反电诈大宣传、大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防范知识,提高全民反诈骗意识,保护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三、工作任务
1.各村(社区)成立全民反电诈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为具体负责人。在村(社区)设立反电诈宣传工作站,做到有宣传阵地和宣传资料。
2.充分发动村民小组长、党员、网格员、扶贫帮扶干部作用,上门入户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向16—60周岁人员开展全覆盖宣传,养殖大户、种植大户、拆迁户、个体户进行宣传,发放反诈宣传资料,讲解反电诈知识。水东派出民警、辅警要积极协同村(社区)干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为群众答疑解惑,鼓励群众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方式不断转发反电诈知识,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避免其上当受骗。
3.各村(社区)建立宣传网格群。各村(社区)按照网格划分建立反电诈宣传微信群,要求辖区内16至60周岁的村(居)民全部入群,及时转发反电诈案例、每日动态宣传反电诈知识。
4.各村(社区)发挥宣传队作用。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文艺队、一村(社区)一队、平安巡逻队、章贡大妈、平安志愿者等队伍作用,建立反电诈宣传队,通过广场舞、流动宣传车、小喇叭、上门入户等多形式向居民小区、村民宣传反电诈知识。
5.结合疫情防控、森林防火、“九小”场所安全检查等工作,上门入户向居民、企业、沿街商铺、商场超市宣传反电诈知识和案例,通过滚动电子屏播放反电诈内容,发挥多媒体全方位宣传作用。
6.制作一批反电诈宣传资料,全力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在村(社区)主要交通要道路口、重点人员活动场所、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悬反电诈宣传横幅,及时开展反电诈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政策法规,宣传反电诈知识和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7.开展好进校园、医院、企业反电诈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反电诈宣传,在重点部位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宣传点、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播放反电诈音频视频,医院在医疗机构导诊台设立反电诈宣传台,向就诊人员和单位职工宣传反电诈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结合村(社区)实际,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队伍和微信、抖音、小喇叭、电子视频优势,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高频次大力宣传。
(二)积极部署,压实责任。根据宣传任务,各村(社区)、部门要迅速行动,召开反电诈宣传工作动员会,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水东司法所、水东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分局要深入村(社区)积极参与和指导反诈宣传,村(社区)、各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对宣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配合,共同开展好宣传工作。
(四)加强奖惩措施。宣传工作任务完成好,发案数、经济损失数三个月同比下降20%,全年同比下降50%。成绩突出的村(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宣传工作方式不多,不深入,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敷衍了事、工作不实等行为,未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发案数、经济损失数三个月内未得10%以上下降的,给予追责和惩处,情结严重的给予黄牌警告,发案数、经济损失数全年内未得20%以上下降的,给予“一票否决”,取消村(社区)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
(五)加强督导考核。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纳入水东镇重要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镇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纪委定期下村(社区)进行督导,每月对村(社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宣传工作任务完成好,发案数、损失数全年为0的村(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宣传氛围不浓,群众知晓率低,发案数、损失数只升不降的村(社区),给予追责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关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