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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索 引 号: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16-12-26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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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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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参、续保应当在集中缴费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集中缴费期限内缴费的,视为未参保或中断续保。
2、原城镇居民已取消低保、优抚待遇的对象,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续保缴费手续。2016年刚入学大学生、刚入伍军人、居民转职工等,需在2016年12月份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3、参加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