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关于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43号)
1、具有赣州市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人员:①下岗失业的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③身体残疾的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⑤其他困难人员。
1、助保贷款审批表3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残疾证》等3份;
4、助贷申请人人事档案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5、助保贷款人员公示表上墙图片资料(由居(村) 委会提供并加盖居(村) 委会公章)3份;
以上复印件需一式三份,标注“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居(村) 委会公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1、《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人社发〔2014〕59号);
2、《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区府字[2014]47号);
辖区内需变更次年度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2份;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收原件2份;
不收费
1、《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人社发〔2014〕59号);
2、《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区府字[2014]47号);
3、《章贡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区府字〔2015〕21号);
4、《关于印发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特殊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府办字[2012]96号)。
1、 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和户籍地办理 ;
2、 失业的只能在户籍地办理。
1、新参保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参保登记表》,收原件2份;
(3)代缴代扣保险费协议、农商银行存折,收复印件2份;
2、特殊人群参保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参保登记表》,收原件2份;
(3)《特殊群体认定表》,收原件2份;
(4)残疾证,收复印件2份;
(5)低保证、收复印件2份;
七、流程图
不收费
1、《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人社发〔2014〕59号);
2、《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区府字[2014]47号);
需中断补缴晚年缴费的参保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补缴申请表》,收原件2份;
3、代缴代扣保险费协议、农商银行存折,收复印件2份;
不收费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人社发〔2014〕59号);
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的人员。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收原件2份;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收复印件2份;
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继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收复印件2份;
不收费
《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355号;
1、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1、申请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验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 ,验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及复印件(3份);
2、企业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2)企业财务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个体工商户材料:
(1)税收或免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2)进货单,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不收费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指具有章贡区城镇户口、持有《就业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 大龄人员;并在区属国有企业、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以及正式办理了小集体录用手续的下岗人员。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收原件,3 份;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3 份;
3、社保发票凭证,收复印件,3 份;
4、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复印件,3 份(收原件,区级审核后返回);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 份(收原件,区级审核后返回);
6、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 份(收原件,区级审核后返回);
7、由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不收费
1、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9〕7号);
2、江西省人保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补充通知(赣人社字[2011]134号);
3、区劳就字【2015】19号。
1、 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和户籍地办理 ;
2、 失业的在户籍地和失业地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 份;
2、两寸照片,原件,3 份;
2、就业的需要提供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 份;
4、创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2 份;
5、失业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 份;
6、《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原件,2 份。
不收费
1、《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人社发〔2014〕59号);
2、《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区府字[2014]47号);
3、《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农商银行存折或社会保障卡,收复印件2份;
3、参保人员死亡注销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缴费或享受待遇的,提供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收原件2份。
不收费
1、《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申请制作与发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335号)
未制做过社保卡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1、成年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未成年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1份;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