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办事指南
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当年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办事指南
十三、《符合政策怀孕14—21周妇女享受免费唐氏筛查》办事指南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人员。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4、子女死亡证明;
5、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材料;
不收费
赣市卫健法监字[2019]5号 《关于加快“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流程的通知》
1、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孩子或者已生育一个子女但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另一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其中仅有一胎是计划外生育的并已依法接受处理);
2、合法生育了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仅有一个健康子女,其余子女被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以下简称“病残儿”)的;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后合法生育的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的;
4、再婚夫妻再婚(不含复婚)前一方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仅有一胎是计划外生育并已依法接受了处理)、且仅有一个是健康子女的、其余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的;或再婚前双方均生育了两个以上子女(其中各自仅有一胎是计划外生育并已依法接受了处理)、且各自仅有一个健康子女、其余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病残儿或死亡证;
5、离婚协议书、离婚证;
6、其他特殊材料
不收费
区人口字〔2013〕2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
水南辖区内独生子女死亡;
1、初婚: (1)申请表(照片、一式两份,所有项必填);(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3)死亡证明(医院出具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注销证明、墓地证明均可》;(4)独生子女证(遗失本人写承诺村(居)盖章,五人签字);(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6)结婚证(复印一本即可);(7)社会保障卡;
2、再婚: (1)申请表(照片、一式两份,所有项必填);(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死亡证明(医院出具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注销证明、墓地证明均可); (4)独生子女证(遗失本人写承诺?村(居)盖章,五人签字)(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6)本人离婚证、离婚协议;(7)再婚结婚证、再婚后的婚育情兄(申请人承诺);(8)社会保障卡;
3、丧偶: (1)申请表(照片、一式两份,所有项必填);(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3)死亡证明(医院出具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注销证明、墓地证明均可);(4)独生子女证(遗失本入写承诺,村(居)盖章,五人签字);(5)申请人身份证;(6)结婚证(复印一本即可);(7)社会保障卡;
不收费
区人口字〔2013〕2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
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区内(含城镇户口);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女方年满40周岁。女方未年满40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0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0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
6、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子女死亡证;
5、离婚协议书;
6、独生子女证明;
7、相片;
不收费
区人口字〔2013〕2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
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区内(含城镇户口)。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未年满49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9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需提供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伤残证;
5、离婚协议书;
6、独生子女证明;
7、相片;
不收费
区人口字〔2013〕2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
1、夫妇双方均为本区农业户口或城镇无业居民;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含合法抱养);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独生子女当年死亡;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子女死亡证;
5、离婚协议书;
6、独生子女证明;
7、相片;
不收费
区人口字〔2013〕2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社会保障卡;
2、《申请表》;
3、照片;
不收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
2、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
3、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其他相关材料;
1、办理此事项不收手续费;
2、依据《章贡区2013年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关证明;
5、子女相片;
不收费
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
2、《江西省不过天天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照片,原件;2份
6、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
7、退休证或破产改制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户籍地在章贡区的育龄妇女 。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不收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第八条规定人员。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不收费
1、区卫计字【2016】81号;
1、夫妻一方户籍地在章贡区的政策内怀孕 14-21 周妇女;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
3、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
4、近期 B 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5、生育服务卡,1份;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