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章贡区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办理条件
失地农民
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凡具有本镇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所拥有的财产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经办人对申请人应进行必要的询问,以便更全面的掌握情况。
3、深入到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行、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填写城市低保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
6、区民政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后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作出评审结论,并返回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批准给予(失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时限
15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水南镇民政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水南镇民政所 341000
联系方式
8386606
监督电话
838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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