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null
办理条件
个体、被征地农民(含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费人员)、知青(含领取知青生活补助费人员)及执行[2011]37号、38号、[2013]58文件的退休人员
申办材料
(1)身份证;(2)待遇证
办理程序
每年4月1日- 6月30日,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及待遇证到居住地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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