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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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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5号);(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09】61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农民

办理条件

   
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我区2017年执行标准为缴费基数2546元,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 
    补贴期限:2015年7月新增补贴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和要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



申办材料
   
(1)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登记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

办理程序
   
第一步: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经劳动保障事务所受权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并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江西就业信息系统中录入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信息,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好灵活就业内容。申请时应带好的相关资料(1)填写《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登记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5)本人在银行的开户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人的不同类别,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4050”大龄人员本人的身份证;(2)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劳动就业局的认定证明;(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结算凭证。(注:复印件背面写上联系电话,交给经办所时的日期)。 
    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留存。 
    第二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审核、确认。(1)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登记花名册》连同相关材料报区劳动就业局复核确认。 
    (2)市劳动就业局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养老保险手册》上记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并加盖确认章及经办人员印章。 
    (3)经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复核确认的,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江西就业信息系统。 
第三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汇总。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保站申请。 
(2)申请提供材料:①《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结算凭证》(或《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凭证》);②《就业失业证》;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劳动保障所编制《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补贴发放花名册》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然后将《申请表》、《花名册》、《汇总审批表》报区就业局。 
第四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拨付。(1)就业局经办人员审核本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材料后,汇总申请资金表。按下列程序申请资金:报科长→分管局长→局长→区财政局社保科审核和审批。 
(2)市财政审核后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科经办人员在核实到帐后,通知局财务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灵活就业人员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由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均可

联系方式
0797-8155985

监督电话
0797-8189086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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