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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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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一、审批依据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关于落实<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助教字〔2019〕17号)。

二、受理条件

具有章贡区沙河镇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三、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1.申请: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本人或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委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户籍所在的章贡区XXX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受理:1)村(居)委会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村(居)委会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审核。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核:(1)收到申请材料后,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依托辖区残疾人名单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审核不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4.审批:(1)对符合条件的,由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