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
2.已参加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按规定缴纳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明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身份证 |
是 |
1 |
0 |
2 |
申请人农商银行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
是 |
1 |
1 |
四、办理基本流程
1.告知。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定期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并通知参保人员。
2.申请。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各镇街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初审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一次性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4.审核发放。区农保局复核相关资料,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说明:省级明确,该事项镇负责对参保待遇资源调查、管理,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初审,信息录入,受理咨询、查询、举报、宣传和公示等,而待遇核实、支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工作权限仍在县级。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朱翔,联系电话:0797-8155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