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q.gov.cn)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其他工作人员招聘;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及审计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公告、采购文件等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机关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信息。

    9.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等信息;重点民生领域,民生实事等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PPP项目、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等信息。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信息外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3号);联系电话:0797-8223257。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息全文(包含附件)。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3号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223257 传真号码:0797-8223257
  电子邮箱:zgqjsj2007@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场提出申请。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8223257 传真号码0797-8223257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3号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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