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大队编制了《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q.gov.cn/)发布。
我大队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大队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事业发展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我大队其他工作人员招聘;我大队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及审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公告、采购文件等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机关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大队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大队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大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大队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赣州市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江源大道71号,邮政编码:341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分-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8158860,传真号码:0797-8158860;电子邮箱:zgqxfdd@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需登录章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q.gov.cn/)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我大队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我大队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我大队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对不属我大队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我大队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大队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消防救援大队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投诉。
咨询途径
电话号码:0797-8158860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96119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zgqzfdd@163.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江源大道71号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
公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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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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