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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林长巡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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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赣办字〔2018〕31号)、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字〔2018〕51号)和省林长办印发《江西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及《赣州市林长巡林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林目标

以林长要巡林,巡林见实效,效果要显著为目标。通过巡林、查看、调研等方式到责任区域开展巡林,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形成一批林长制示范基地。

二、工作方式

林长巡林主要有巡林、查看、调研等方式。林长巡林可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集中巡林是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需要,由区级总林长签发总林长令,组织镇、村、组级林长对重点工作集中统一开展巡林;日常巡林是指根据各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开展专项工作需要,由镇、村、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巡林。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相应林长应加密巡林频次。

三、巡林安排

区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村、组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

四、巡林内容

(一)根据《巡林制度》第八条规定,林长巡林主要内容为: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2.上级生态环境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下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

3.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及“两长两员”履职情况;

4.林地林木管理、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以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査处情况;

5.国土绿化、低质(产)低效林改造、生态亟需恢复区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抚育等森林质量提升工作情况;

6.油茶、竹类、森林药材与香精香料、森林食品、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情况;

7.其他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省、市2020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三)林长确定的其他重点内容。

五、巡林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级林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村、组落实责任,推进林长巡林工作。各镇(街)林长办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巡林工作方案,明确镇、村、组级林长巡林具体安排,并报区林长办备案。

(二)建立对接工作机制。制定《章贡区区级林长对接工作方案》,建立由科室(站)对接林长工作的联络机制。对接工作组应主动对接林长,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林长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情况。巡林结束后,对接工作组应及时整理林长交办的巡林发现问题,并于巡林结束7日内交林长办统一汇总督办。

(三)建立林长责任区城森林资源清单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林长呈报《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资源清单》)。《资源清单》是向林长呈报其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基本情况,以及一段时期内的变动情况。第一次《资源清单》内容为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森林蓄积、林地面积、森林面积、享受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古树名木情况等。相关数据为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或者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数据。之后的《资源清单》内容主要是林长履职期间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況、森林资源变动(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资源清单》在森林资源年度更新后原则上每年提供一次。

(四)建立林长工作提示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林长呈报《林长工作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提示单》是指因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呈报告知责任区域亟待解决问题或协调重点工作事项,提醒告知相关林长及时开展巡林,督促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巡林台账管理机制。区级林长办应及时整理同级林长巡林记录,镇级林长办收集整理镇级林长巡林记录,村级林长办收集整理村、组级林长巡林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林发现的问题,林长办应建立问题合账,实行销号管理,通过督办函、交办单或林长令的形式移交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同级责任林长报告处理或整改情况。

(六)强化总结宣传。区林办要做好区级林长巡林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区级林长巡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区级级林长履职尽责的典型做法、有效措施及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