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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禁火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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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我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禁火区域

全区各镇(含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市林科所等所辖区域)、东外街道。

三、实施时限

禁火时间2021年101日至2022年4月30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五、解读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目标任务

通过向全社会发布《禁火令》,一是明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让其心存敬畏、有所戒惧;同时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二是通过全张贴,加大宣传,增强各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氛围;三是监督举报,公布报警电话,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共建共治共享。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赣州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解读人:防火股:李为球

政策咨询电话:0797-8199045

相关文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