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营利法人。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四、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五、申请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法规规定及业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度;
(五)符合国家或者省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无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无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无法规规定及业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无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度;
(五)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来源渠道 |
1 |
《江西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2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3 |
公司章程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4 |
现有生产设备清单、设备购买合同、发票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5 |
江西省印刷复制法规培训合格证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6 |
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八、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以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一、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三楼章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797-7305812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797-7087759
(2)其他投诉渠道:章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服务股
十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1)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三楼“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
(2)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9:00-12:00、14:00-17:30
十三、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797—7305812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