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与办理。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装饰装修类)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五、申请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六、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不具备施工条件;
(四)未确定施工企业或确定的施工单位不符合工程承包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
(六)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
(七)未落实建设资金。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来源渠道 |
1 |
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申请表(建筑许可阶段)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2 |
房屋产权证(租赁的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3 |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招标办核发 |
4 |
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非特殊工程可用承诺书代替)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第三方图审机构 |
5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建筑安全管理登记表或用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容缺受理+承诺制”办理承诺书代替 |
容缺后补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住建部门核发 |
6 |
施工合同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7 |
外立面和原房屋规划用途改变的,提供规划部门审查意见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八、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企业报建人员再次登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
十一、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797-8161278、0797-8390327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赣州市章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服务股
2.电话投诉:0797-7087759。
十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办公区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或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
办理流程图、申请表、办理承诺书及结果物样本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