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心城区一般湿地征占用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需要征占用一般湿地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城市规划区湿地征占用审批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受理机构: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机构: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符合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的要求;
(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四)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五)不会对湿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以及野生动物生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来源渠道 |
1 |
湿地占用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2 |
拟用地单位的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3 |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或者备案确认文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应当出具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4 |
用地单位出具的湿地占用可行性报告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5 |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湿地空间矢量数据 |
必要 |
原件 |
1 |
电子 |
申请人 自备 |
6 |
县级林业部门提供的《湿地占用现场查验表》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八、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平台获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一、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0797-7305812
2.电话咨询:0797-8199064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章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服务股
2.电话投诉:0797-7087759
十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三、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797-7305812或在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
审核同意书样本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