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上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临时使用林地事项审批。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受理机构: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机构:市林业局章贡分局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五、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三)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光伏发电、风电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等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属于下列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的:①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②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③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④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⑤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六、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超过两年;
(二)证件和有关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
(三)建设项目没有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
(四)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或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和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五)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权属不清楚,存在纠纷;
(六)《使用林地申请表》没有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的;
(七)经现场核实,面积、地类有误差;
(八)有未批先用林地行为的尚未依法进行查处;
(九)使用自然保护区林地的,未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来源渠道 |
1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必要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2 |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3 |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非必要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4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6 |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7 |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SHP或GDB格式) |
必要 |
/ |
1 |
电子 |
申请人 自备 |
八、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一、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0797-7305812
2.电话咨询:0797-8199064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章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服务股
2.电话投诉:0797-7087759
十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三、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797-7305812或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