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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虔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虔康诊所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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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申请人

登记号

地 址

1

赣州虔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虔康诊所

*平

PDY00566236070217D2192

章贡区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11栋一层7#店面

2

陈志云诊所

*云

PDY00512-836070217D2112

章贡区全南路水韵春天2号楼23#号商铺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

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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