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许*林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普通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许华林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章贡区赞贤路9号黄金时代11栋一层7#店面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若对上述拟公布医疗机构信息存在异议,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我局审批股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股
地 址: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三楼309室
邮 编:341000
联系人:李馨
联系电话:0797-7087751
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