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

赣州市章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访问量:

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1

赣州市章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安全生产的检查。

2.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年检初审。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的行为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未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

2.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处理或者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