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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五届六次第202106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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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75家。政府办医疗机构28家,其中,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镇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其他机构9家。非政府办医疗机构354家,其中,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及参照一级管理的医院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3家、门诊部91家、诊所224家;村卫生所93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通过开展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和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廉洁行医行为,制定了《章贡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年实施方案》调整了由委主要领担任组长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医疗保障局为了使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与培训相结合、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原则,利用视频、海报、展板等宣传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条例》要求落地见效。

2.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规范行医等方面,结合巡视巡察、大型医院巡查、督查检查等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进行排查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过度医疗,查找出问题18个,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对118家医保两定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追回医保基金260.30万元,解除、终止了10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2020年全年对辖区320家(其中医疗机构75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检查,对其中162家(其中医疗机构6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追回医保基金215.03万元,暂停了6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3.成立医疗集团,整合区域医疗资源。赣州市立医院医疗集团于2020年6月21日挂牌成立,成为江西省首个城市医疗集团。以赣州市立医院为牵头总医院,整合区妇保院、4家镇卫生院和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分院。医疗集团成立以来,改革稳步推进,不仅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并在中央政研室综合局《综合研究》第9期刊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实现信息共享,基层医疗机构做过的化验,影像检查,用药等,在上级医疗机构系统内部都能看见,避免重复检查,重复用药,最大化的避免了过渡诊疗、过渡检查、过渡治疗。

4.完善医疗质量体系建设,加强指标监测考核。通过制定《临床路径实施方案》,《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和监控目录》、《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年度积分卡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监控措施,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局充分利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测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2020年通过智能审核监测系统下发疑点数据330条,追回医保基金2.61万元。2020年,对辖区内7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其中4家未通过医保信用评价,退出定点服务1家,暂停6家。其中,赣州康复医院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被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三、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努力解决当前我区医疗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依法执业规定、安全核心制度、临床操作规范和“三基三严”要求,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规范临床服务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继续加强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自查自纠,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服务、管理等环节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3.继续加强医务人员行风建设。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积极开展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专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打击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专项治理和医疗耗材合理使用专项整治等,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民营医院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联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秋季攻坚”行动,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