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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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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钟颖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改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的建议,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普惠力度

(一)加大公办普惠建设力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托育事业的发展,已将公办托育机构事项列入章贡区十四五规划,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区府发〔2021〕2号)文件中要求:2025年底前每个镇(街)建有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个以上。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办托育机构项目建设,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区卫健委与区发改委联合下文,要求各镇、街道每季度汇报公办托育机构进展,现水东镇公办托育机构已完成选址,正在可研阶段;沙石镇处在选址阶段。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将加大对普惠型托育机构的资金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以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全面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等执行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服务质量

2021年,根据全市托育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我委通过区级评审,已向市卫健委推荐3个托育机构申报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为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获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单位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待评审结果出来后,我区将对获评的机构通过微信等方式予以正面宣传。

三、积极引导备案,加强规范管理

实地指导托育机构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管理运行,并根据《江西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做好登记并向我委备案;对于在建及拟建设单位指导其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设施工。截止目前,全区已备案托育机构8个。对于无证经营的托育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目前,已有部分高校设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专业,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保育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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